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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程

更新时间 : 2022-03-21    来源:     点击次数:

太原科技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和政策,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发挥高校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导作用,加强语言文字规范知识教育,注重学校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提高,特成立太原科技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校语委会),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各项工作。

第二条 校语委会负责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由学校校长任主任委员,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委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人力资源部、学生工作部、教务部、计划财经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研究生学院、科学技术研究院、法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

第三条 校语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务部,办公室主任由教务部部长兼任,在校语委会领导下具体实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和规范化的组织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制定学校测试站工作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工作职责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负责制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师生员工使用普通话和学校使用规范文字的情况,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并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逐步与教师评聘、考核挂钩。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是合格教师的一项必备条件,是评估教学质量、评选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普通话测试达标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和教师录用条件之一。明确提出对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师基本功培训考核等方面的语言文字规范要求,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三)对在校学生开设语言文字相关课程,全面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凡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应在教学中增加普通话口语交际方面的内容,加强口语课教学,并在课时安排和考试、考查等环节上给予保证。

(四)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文字工作的宣传报道、总结表彰工作,组织师生推普队伍,举办相关的广播节目和刊物;规范校园用字。学校的校徽、名称牌用字,公文、印章用字,证书奖章用字,橱窗印刷用字,文体活动和会议用字,指示牌标语牌广告等用字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

(五)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科研工作。营造“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积极引导师生关注社会语言生活,监督、评测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积极参与语言文字和中文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国家制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太原科技大学

                                                                   2022年3月21日